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简介

  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1996年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批准成立,2006年10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批准成为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独立投资的独立法人企业(全资子公司)。2016年11月7日随着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揭牌成立,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也正式成为集团三级全资子公司。公司现有职工125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3人、高级工程师25人、工程师45人、助理工程师25人,取得试验检测资格的试验检测技术人员104人。公司设土工及无机结合料室、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室、化学分析室、材料检测室、桥梁隧道室、水泥及水泥混凝土室、交通工程室、外业检测室共8个生产部门。地址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5号,检测用房总面积1938.9m2,仪器设备587台(套)。

   公司于2003年5月取得CMA计量认证证书;2004年6月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在2008年6月和2013年6月均顺利通过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资质复审;2019年7月,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资质认定扩项评审,含土、集料、矿粉等31项753个参数,2019年8月,通过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评审,授权范围含25项515个参数。

  作为区内唯一本土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 20多年来参与了全区高速公路、地方公路、养护工程的检测任务;参与交通运输厅课题任务及宁夏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质量督查和交竣工质量验收等工作;承接区内建筑、建材、石油、化工、农林等领域的部分试验检测。通过参与宁夏交通行业建设项目试验检测工作,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的试验检测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宁夏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多次受到交通运输厅及建设项目单位的表彰。

公正性声明

 (1)本公司具有独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和保证结果公正的权利,始终恪守第三方公正立场,公司及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务、财务及其他方面压力、影响及干预,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本公司及其人员所开展的所有检验检测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检验检测规程和标准,严格遵守检验检测的工作程序,决不在任何利益驱动下偏离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本公司对客户的技术、资料、数据以及其他商业机密严格保密,绝不从事与检测业务有关的开发工作,决不将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成果用于开发。

 (4)本公司全体人员将严格履行职业道德和工作人员守则,决不参与任何可能导致降低本公司判断独立性和检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

 (5)本公司绝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6)若有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承担所提供社会公正数据的法律责任。

质量方针:行为公正、方法科学、数据准确、服务优质。
服务宗旨:诚信为本、认真严谨、客户至上、热情服务。
质量目标

 1.与检验检测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率达100%

 2.检验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数据记录及计算的差错率小于1%,其它差错率小于3%。

 3.检验检测设备运行完好率达100%,属强制检定范围的仪器设备周期受检率达100%。

 4.客户的满意率高于95%,客户投诉处理率达100%,成为值得客户信赖和选择的试验室。

资质认定证书
等级证书